im.B案主嫌改判16年 沒收金額減半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涉吸金逾八十三億,一審依銀行法、洗錢罪判負責人曾耀鋒十六年六月、女友張淑芬十二年二月徒刑,犯罪所得七十一億餘元沒收。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曾十六年徒刑,併科二四○萬罰金;張女改判十一年六月,併科一四○萬罰金,沒收金額大減為卅五點二億。
曾耀鋒、張淑芬自二○一六年六月至二○二三年五月二日,與台灣金隆的主管、業務、客服招募投資人投資im.B平台的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方案,宣稱原始債權人出借款項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為債權擔保,或宣稱廠商有應收帳款支票尚未到期,以該客票做為投資人認購投資標的,將不動產債權或票貼債權上架至平台,供人投資認購,年息為投資金額百分之六至十三不等,期滿可兌回本金。
實際上im.B以「後金補前金」方式運作,吸金達八十三億三七二五萬元。曾耀鋒與張淑芬也將假債權上架,虛構投資人,製造平台債權認購活絡假象,不少人上當購買不存在的票貼債權方案。
台灣金隆後來營運出現困難,曾與張女為免財產遭扣押,委請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協助將桃園市房地所有權移轉給「大帳房」顏妙真,並將七五四瓶威士忌、高價藝術品、名牌包搬至陳振坤提供的處所藏放。
高院審理時,張淑芬律師稱張女掛名「副總經理」是因曾遭通緝,她「純領薪水」、無業務獎金。曾耀鋒律師說他連二審律師費也付不起,曾想與被害人和解、協商是「負責的態度」,非如檢察官所言無清償可能。
高院認定兩人共同犯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達一億元以上、加重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罪,但認為北院溢計吸金規模七一三萬元,及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再移送併辦、兩人與少數被害人和解,一審沒收七十一億有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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