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北捷石牌站涉持刀傷人 士檢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
士檢指出,林女涉犯刑法傷害及恐嚇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的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
士檢據此向法院聲請裁定,令林女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本案起於,北市警消昨天傍晚5時許獲報,指捷運石牌站月台有一名女乘客遭另一名女子攻擊,遭攻擊女子的肩部、背部刺傷,意識清醒,隨即派員協助送醫。
警消指出,案發時被害女子坐在捷運站月台上的椅子等車,突然遭林女持刀刺傷其背部,造成其背後有一處2至3公分傷口,經送醫治療後,已無生命危險。
林女犯案後遭到保全及現場民眾合力制伏,台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及轄區北投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當場逮捕。林女稱不認識傷者,警詢後依刑法傷害罪等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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