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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查緝案兩海巡偵查員財產來源不明 彰地院裁定一收押一交保
彰化地檢署偵辦一起查緝私菸案,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員警。疑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私菸集團成員,立案調查,本月10日大規模搜索涉案單位,帶回28人,昨經檢方複訊,兩名海巡人員以貪汙、洩密、財產來源不明被聲押,11日深夜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林姓偵查員准押禁見,劉姓偵查員1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市、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給私煙集團涉嫌貪瀆等案件,昨指揮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及台中市政府的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合計出動155人次,執行搜索38處所,共約詢28人到案。
全案經專案組主任檢察官吳曉婷、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群等檢察官複偵後,認海巡署某偵防分署林姓和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裁定林姓偵查員准押禁見,劉姓偵查員10萬元交保及限居。
海巡署王姓偵查員和彰化黃姓警員上網查車籍資料,流入私菸集團以躲避追查,檢方諭令都30萬元交保,從中聯繫的私菸集團的黃姓成員、唐姓成員,都涉有洩密等罪嫌,檢方各諭知3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其餘22名被告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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