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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違停拒檢!撞傷派出所副所長 警開11槍搭民車攔截逮捕
許姓男子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被發布通緝,今在台北市違規停車遇員警盤查,開車逃逸衝撞副所長致擦挫傷,警員朝該車開11槍,搭民眾汽車追捕逮獲他,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移送,並解送歸案。
警方調查,36歲許姓男子今下午2時半駕駛租用汽車,在北市內湖區新明路違規停車,內湖警分局文德派出所巡佐副所長陳明昶、警員王淯群巡經盤查,許謊報身分被要求下車受檢,他開車逃逸,陳失去平衡跌倒。
王騎機車追至南京東路6段攔停,持槍喝令下車,許倒車逃跑,撞倒騎車趕抵的陳,王朝汽車開11槍擊破右前輪,許仍逃離,棄車在南京東路潭美公園公車站牌徒步離開,警方通報攔截圍捕;有民眾開車行經聽聞槍聲,載王沿途找人,王在行善路發現許攔獲逮捕,陳手腳擦挫傷,經治療無大礙。
警方查出,許因兒少性剝削案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詢後依妨害公務、公危罪移送士林地檢署,並解送新北檢歸案。
分局表示,許持續拒檢,倒車致生往來公共危險,屬情況急迫,並衝撞員警,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射擊。
依條例,警察執行職務,認犯嫌或行為人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或他人,或其他危害警察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將危及警察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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