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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胞弟、弟媳各1萬元交保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約談7名被告、3名證人,晚間陸續送抵士檢複訊,檢方訊後深夜令陳的賀姓前員工50萬元交保,陳的弟弟、弟媳各1萬元交保。
3人辦保期間,調查人員剛好將陳的辦公室張姓主任胞姊及陳的議會研究室楊姓主任送抵士檢複訊,2人面對媒體詢問同樣不回應,檢方漏夜偵訊中,全案深夜時分仍有陳怡君及其張姓辦公室主任未抵地檢署。
全案源於,陳怡君被控2019年起利用胞弟、洪姓弟媳等作為人頭請領助理公費,實際上未履行職務,陳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姓女子也涉嫌協助填寫出勤表請款等,張女的胞姊、賀姓前員工、陳的議會研究室楊姓主任皆被列被告,不法所得初估逾300萬元。
士林地檢署獲悉後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偵辦,檢察官林思吟昨早9時許親自帶隊前往台北市議會,搜索陳怡君議會辦公室,檢調另同步搜索陳怡君地方服務處、當事人住處等,地點遍及台北市中山、大同、信義、內湖及台中市,共計搜索13處,約談陳怡君在內的7名被告及4名證人,其中1名證人未到案。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請領助理補助費,應至少聘用6名助理,助理每人每月不得逾32萬元,去年6月修法前規定每人每月不得逾24萬元,檢調初步清查陳怡君案跨越新舊法規定,修法後詐領金額隨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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