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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聯移工偷車被查獲持有槍彈 法院判6年至6年4月
南投縣兩名越南籍失聯移工一人買槍,另一人幫忙拿,兩人到彰化縣永靖鄉,見民宅前車子插著鑰匙,竟意圖開車離去,因車子有暗鎖無法移動,被車主及家人進入車內制伏並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制條例判處6年至6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兩名阮姓失聯移工,分別來台5年、7年,去年8月從南投縣搭計車到彰化縣永靖鄉,到達目的地後,見民宅前車子插著鑰匙竟上車啟動引擎,被屋內的魏姓車主及家人發現,連忙跑出來朝車內兩人問「你們是誰?」見阮姓移工手握方向盤,就急忙打開兩側前車門進入車內壓制他們。
來台7年的阮姓移工供稱,2020年在台網購手槍和子彈,平日放在黑色手提包。來台5年的阮姓移工供稱,他到南投縣埔里鎮某理髮店剪髮,老闆娘告知彰化縣永靖鄉某園藝行缺工找人手,可前往工作,他和阮姓同鄉朋友一起搭計程車來永靖鄉,只是幫忙拿手提包。兩人都辯稱天氣熱,坐在車內只是想吹冷氣。魏姓車主表示,他的園藝行沒缺工,兩名移工坐在車內沒開冷氣。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兩名阮姓移工無視我國禁止持有槍枝子彈禁令,仍非法持有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及子彈,將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犯罪所生之危害非輕,所為實無足取,另兩人正值青年,竟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率而竊取他人財物,實有不該。
另考量來台7年的阮姓移工到法院始認罪,另一阮姓移工始終否認犯行,及兩人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各判處6年、6年4月,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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