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當掩護 桃園4男自產自銷喪屍煙彈遭求處重刑
桃園市平鎮區王姓男子等4人去年8至10月間,自行準備第三級毒品原料及自網路購買設備,以檳榔攤為掩護製作喪屍煙彈販售。桃園地檢署接獲線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查獲由4名被告組成的製毒及販毒集團,近日偵查終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嫌起訴,求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說明,王姓男子等4人於去年8月至10月間,由王男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宋姓男子則從拍賣平台購買甘油、加熱設備及菸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的毒品菸油,後交由楊姓、李姓男子分別交付製作第三級毒品菸彈給買家,牟取暴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接獲線報,指揮桃園市警察局龍潭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於同年10月1日依法於檳榔攤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的菸油成品數瓶。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王男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起訴;審酌被告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菸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王男及宋男經檢方訊問後聲押獲准。
檢方呼籲,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27日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檢方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決心。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