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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兼職網購賣手銬 降1級罰10萬
雲林縣邱姓警員在購物網站賣貨,還以一歲大兒子名義開帳號,交易金額達一○三萬餘元,另與妻子在蝦皮購物上陳列販賣手銬,遭罰三千元;內政部將邱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邱降一級改敘,併罰款十萬元,第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邱姓警員原任職彰化縣警鹿港分局,前年一月起擔任雲林縣警台西分局警員,被查出二○一九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五月間透過蝦皮網站賣貨,交易五四四筆,金額九十三萬八千餘元;前年四月至同年十月間利用兒子名義申請「7-ELEVEN賣貨便」帳號賣貨,交易六十七筆,金額九萬餘元。邱前年一月至八月間使用「財政部關務署EZWAY易利委」辦進口貨物報關一九五筆,計廿四萬餘元。
邱另與妻子於蝦皮網站販賣公告查禁的手銬,被豐原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三千元罰鍰,台中地院駁回抗告確定。邱辯稱妻子生子,為體諒他各種家庭開銷負擔,在家中兼職網拍貼補家用;他僅偶爾協助妻子寄貨,未曾因私廢公,或藉職務之便公器私用。
邱說從警七年獲七百餘支嘉獎,二○二二年曾獲鹿港分局績優員警殊榮,秉持「心存善念、盡力而為」心態為公家、人民服務;警察工作時間冗長,作息顛倒,外勤高強度巡邏等工作負荷,回家倒頭就睡,不可能經營商業;與妻子帳號都已分割、各自獨立,日後不會再犯。
懲戒法院認為邱經營商業事證明確,還使用一歲多兒子名義申請帳號賣貨,他與妻子如何分工經營、報酬如何分配,不影響認定違法經營商業。懲戒法院一、二審都認為邱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且身為警察違法販賣警銬,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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