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詐團轉帳車手謊稱幣商 嘉檢起訴3人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年僅20出頭歲數的謝男、徐男及吳男,自111年9月起,擔任詐欺集團旗下轉帳車手,並將申辯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作為被害人被詐騙匯款的洗錢工具。
嘉檢表示,詐團在網路以假借投資股票或虛擬貨幣可致富為由,分別向陳姓男子等9人詐騙成功,讓被害人陸續匯款至謝男等3人帳戶,詐騙金額計約新台幣200萬元。
另外,詐團以同樣手法,於去年3月及5月間詐騙王姓、張姓被害人,所詐騙金額約1800萬元,並流向謝男及徐男的帳戶,警方據報逮捕謝男等3人到案,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檢指出,謝男3人均辯稱是交易虛擬貨幣的合法幣商,也提出簡要的對話紀錄,不過,提供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卻出現簡體字,非屬國內所使用的「幣安」交易平台,且謝男3人都無法登入交易平台,顯然為虛設的平台。
嘉檢表示,謝男3人在極短時間有相當頻繁的匯款情形,其中詐騙金額匯入吳男帳戶後,幾乎全部又在極短時間匯入謝男戶頭,同樣模式又再匯入徐男帳戶內,很難合理說明這是虛擬貨幣的正常交易情形,後續更無法提出所有或大部分相對應的交易對話紀錄,因此,以加重詐欺取財罪嫌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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