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吳明達遭槍擊案 士檢認「殺意堅決」3罪嫌起訴槍手
威震集團吳明達今年7月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外遭人當街槍擊,槍手彭男犯後交槍自首,士林地檢偵結認定彭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依法起訴,其餘身分不詳共犯另案偵辦中。
起訴指出,彭男去年9、10月間在屏東受身分不詳者之托,保管P321SP制式手槍及改造子彈16顆,因不滿在台北市大同區經營的咖啡廳遭吳明達小弟收取保護費,今年7月10日下午3時許騎乘機車藏槍前往大同區重慶北路上天龍三溫暖外埋伏,下午5時許見吳明達等人現身,上前近距離連開5槍。
彭男當街開槍導致吳明達左手掌骨開放性骨折、神經損傷(1槍貫穿傷)、左大腿有2處穿透傷、1處擦傷,另有1槍打中吳明達的同行司機囊姓男子,導致囊男右小腿開放性骨折合併槍傷,經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
彭男犯後通知邱姓妻子將作案車輛駛離,邱又請蔡姓友人協助駛離,彭男在當天下午6時許前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自首,交出1槍11彈。
面對偵訊,彭男坦承藏槍彈、當街開槍,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數次遭吳明達等人收保護費,妻子懷孕有經濟壓力,壓抑之下才開槍報復,「開槍距離那麼近,若要殺人怎麼只開幾槍?」
檢方認為,案發監視器畫面顯示,彭男犯案時在吳明達不出1公尺處持槍瞄準,邊開槍邊慢慢往後退,連開5槍後轉身逃逸,彭男具正常智識,知悉槍彈若擊中吳等人大腿股動脈將致死,若要「給點教訓」開1槍即可,卻不顧吳是否以中槍,持續近距離連開5槍,足見殺意堅決,主觀上具殺人犯意明確。
另,彭男犯案時可輕易看見現場除吳明達外有其餘人員共6名,可預見極易殃及無辜,若子彈擊中他人也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他邊開槍邊後退,射擊範圍逐漸擴大,殃及無辜風險隨之提升,彭男開槍後現場人員紛紛躲避、跳動,彭男在混亂中瞄準不易,極易發生偏差而殃及他人,仍絲毫不顧他人安危持續開槍,以此可見彭男「報復說」僅屬卸責之詞。
檢方認定,彭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寄藏槍彈」、同條例「於公共場所開槍」、刑法殺人未遂等罪,偵結起訴,另因彭男無視法紀、光天化日下行凶,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罪所生危害甚巨,建請法院酌情不就彭男自首、未遂犯行減刑,審酌一切情狀從重量刑,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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