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02名台人赴印尼電詐 檢用新打詐四法窩裡反條款奏效
今年6月刑事局打詐中心情資研析小組利用大數據分析,發現有台灣籍詐團赴印尼詐騙,印尼當局在峇里島查獲102名國人涉案,經警政署及移民署與印尼官方交涉,102名犯嫌7月分批遭遣返,原本犯嫌全數不認罪,台中地檢署破解手機發現犯罪手法,再利用新打詐四法自白減刑規定,才讓相關犯嫌供述分工細節,成功起訴涉案犯嫌。
另外,這102名詐團犯嫌遣返回台後,有20個被限制出境的詐團犯嫌打算從高雄坐船偷渡出境,其中18人是印尼詐團幹部成員,雄檢檢察官陳建烈獲報後,指揮移民署深入調查,檢警追查發現,人蛇集團將船艙底部挖空,以高麗菜與泡麵掩護企圖偷渡,但全數遭檢警查獲,雄檢將18人移送中檢偵辦,18人全數羈押禁見,另案偵辦中。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信郎指出,這102名被告起初回台時,因為相關證據都還在印尼,無法對相關被告實施強制處分,只能讓他們先行返家,相關證據經調查局協調回台後,檢察官為找到這些被告,還出動M話車找尋目標,成功羈押禁見,相關被告起初否認犯行,經檢方曉諭新打詐四法自白減刑規定,才讓他們供出所有犯罪事實。
此案承辦檢察官張富鈞表示,全案除使用新打詐四法自白減刑規定外,還利用擴大沒收概念,成功查扣豪宅、船隻、名錶、超跑等不法所得,3個月內查扣2.4億元,沒收金額比犯罪所得還高。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現今電詐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及社會安定,全面防止詐騙發生及溯源查緝境內外電信詐騙案件,為政府首要任務,尤其現在電詐機房為躲避我國執法單位查緝,藏匿於境外,詐騙荼害國內民眾,增加查緝難度,實為可惡至極。為有效打擊跨境詐欺,應深化國際合作,建立跨國情報共享機制,另應統合跨機關合作及提升科技執法能力,如有法令不完備之處,應主動提交法律修訂。
刑事局第六大隊指出,全案經該局數位鑑識分析,抽絲剝繭釐清電詐機房手法及誆騙話術,出動519名以上刑事人員控、蒐證,自8月5日起分批執行拘提、搜索,將詐欺相關犯嫌逮捕歸案,查扣不動產1處、手機71支、筆電4臺、現金202萬餘元、勞力士等手錶14只、黃金飾品4組、小客車7台等贓證物,由台中地檢署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起訴102人。
台灣高檢署今舉行「偵破台人赴印尼跨境詐欺及攔阻偷渡潛逃成果記者會」,包括法務部長鄭銘謙,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調查局長陳白立都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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