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越南移工擄同鄉勒贖 得手越南盾7億再逼簽20億本票
越南移工郯文玲等人得知阮姓同鄉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竟策畫綁架案,找林、劉姓2台男協助,向阮男要10億越南盾贖款,家屬支付7億仍不滿足,再逼簽20億元本票才獲釋,桃園地檢署偵結,將4名越南人及2台人依擄人勒贖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郯文玲(DAM VAN LINH)、胡琪君(HO KY QUAN)及武文科(VU VAN KHOA)因故得知阮姓同鄉頗有財力,竟謀劃綁架阮男取贖,2021年6月10日晚間7點,由同鄉張文秀帶郯文玲到阮男位於桃園市大園區住所,佯裝與阮飲酒聊天,由台男林家慶駕車搭載胡琪君及另名不詳姓名男子在阮家外等候。
同年6月11日凌晨0點,郯文玲藉故有事相詢將阮男約至1樓後,立刻假借阮男積欠賭債為由,將他挾持進入林男的車內,以口罩矇住雙眼強擄離去,2小時後,抵達劉姓台男的苗栗三灣住所,將阮拘禁於房內,郯、胡多次徒手及持鐵棍毆打,致阮男雙上臂、上背、右大腿、胸部多處挫傷、瘀青。
郯聯絡武文科到場,脅迫阮男需聯繫越南家屬支付10億越南盾贖金,並恐嚇「若不匯款會叫台灣人把你押到山上,是死是活你自己知道」,阮男極度恐懼、不堪凌虐及無力抗拒下,聯繫在越南的母親、大姊等親屬籌款。自6月11日下午3點起至6月12日上午6點9分止,將總計7億越南盾(約新台幣85萬6千餘元)分4次匯入指示戶名HONG CONG TRINH的越南HBBANK帳號。
郯、胡見阮家屬無力持續交付贖金,命阮簽立面額20億越南盾本票,6月12日下午6點20分由林男駕車搭載郯、胡押解阮男離開苗栗拘禁處,並將阮送回大園住處附近釋放,阮獲釋後向桃園市刑大報案。
檢方調查認為,被告郯文玲、胡琪君、武文科犯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罪嫌;被告林家慶、張文秀雖未在拘禁處但所為犯刑法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被告劉氏中犯刑法的幫助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另郯文玲等人取得的贖款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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