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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瞞懷孕 失能嬤床上產子
竹市一名印尼籍家庭看護工入境前即有5個月身孕,上月在受照護的失能婦家床上產子,各界譁然。竹市勞工處表示,該移工及嬰兒將回母國安頓。台灣看護雇主協會指出,這並非單一個案,盼中央恢復移工檢附是否妊娠證明,確保雇主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正規畫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包含移工懷孕前中後與育兒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項與相關資源,已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將盡速發布實施。
網路傳出有雇主5個月前雇用印尼看護工,照顧失能阿嬤,但上月在阿嬤床上蓋棉被,不久掀開棉被出現新生兒,過程被監視器拍下;竹市府昨證實,並表示獲報移工產子案件後,即聯繫仲介公司,移工母子已由伊斯蘭協會安置,將回國安頓。
勞工處說,移工在我國生產並具備扶養能力者,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可與懷孕移工討論合約及待產計畫,若移工同意提前解約,雇主可申請轉出,遞補新移工。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此事在移工界已傳開,且非個案;據了解,該移工在印尼體檢提供的檢體是「朋友的」,等於隱瞞懷孕事實,孩子的生父在印尼。
張姮燕說,台灣對移工沒有禁孕條款,若移工隱瞞懷孕,移工須安置待產,雇主原本就有看護需求,須再付錢聘看護,實在不公平。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呂錫安說,原本移工須檢附是否妊娠證明,但衛福部多年前已刪除此規定,因屬個資,雇主及仲介無從得知,也無權要求移工檢查,對雇主、仲介都不公平,曾多次向衛福部陳情,但未被接受。
資深人力仲介指出,台灣已明文禁止妊娠檢查,若雇主特別要求,仲介會要求移工在母國檢查並給報告,若移工不配合就會汰除,這是不成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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