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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行賄11官商起訴 基市府:證明東岸不續約依法有據
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信二路停車場案大日涉嫌行賄市府官員案,共起訴官商11人,包括時任交旅處賀姓技正、陳姓臨時人員及蘇姓業者等。基隆市政府回應,該案為前市府林右昌時代發生,但仍重創市府形象,顯示後來東岸停車場案市府不與行賄廠商大日續約,依法有據。
基隆市政府表示,地檢署今天偵結大日開發有限公司行賄市府官員案件,並將相關被告提起公訴。該案為前市府林右昌時代發生,仍重創市府形象,市府已將涉案人員賀員停職、陳員解除雇用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大日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作業。
市府說,大日公司過去從105至112年間,經營東岸及信二立體停車場,市府已依約與大日公司解除信二立體停車場契約;東岸立體停車場亦依促參法不予優先定約,顯示基隆市政府為杜絕行賄廠商之履約及續約資格,依法有據。
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表示,東岸及信二停車場對於過去履約廠商不當作為及公務員未依法行政部分,市府已提付相關懲戒及停權作為,今後對於相關促參案件,也將繼續堅守依法行政與捍衛市民權益的原則,以維護市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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