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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當街遭伏擊中彈身亡 角頭「鴨頭」家屬可獲這筆補償金
屏東角頭「鴨頭」陳姓男子前午在高雄遭楊姓槍手伏擊,腹中2槍,經友人送醫不治,楊男隨後攜槍投案,昨晚遭法院裁定收押;由於檢警相驗陳男死因為子彈貫穿腰椎、腹主動脈等處,再從肝臟射出,致腹腔內出血致死;犯罪被害人協會昨上午協助家屬填寫資料,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若陳的家屬申請案通過,最高將可獲180萬補償金。
橋頭地檢署和法醫昨上午相驗解剖死者陳姓男子遺體,陳的妻子、崁頂鄉代會主席楊芷瑜一身黑衣、黑口罩牽著年幼的兒子現身殯儀館後,犯罪被害人保護人協會人員也到場,並和楊芷瑜及陳的姊姊等親屬解說申請犯罪補償金的必要程序。
據了解,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遺屬可申請犯罪補償金,由於陳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明華一路某桌遊店外當街遭楊姓犯嫌開槍伏擊身亡,屬於「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依規定可提出補償金申請。
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金額,以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第1順位申請人,若陳的家屬提出申請,經過犯罪保護協會審核後,將核發補償金額給家屬,陳男家屬最高將可獲180萬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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