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豪宅成導火線 顏寬恒貪汙、假買賣判8年4月理由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2021年補選時,其沙鹿豪宅被檢舉竊占國有地,檢調又追出他以假買賣脫手房地挽救選情,立委任內以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當人頭助理詐領108萬元公款;台中地院認定顏詐領公款、假買賣,依貪汙、偽造文書判8年4月,但被訴竊占僅「違規使用」判無罪,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6月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3年,被訴竊占判無罪,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判無罪。
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6月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2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指出,顏寬恒2021年競選立委補選遭民眾檢舉其沙鹿豪宅違建,顏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破壞其形象影響選情,就和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謀議,將該房地賣給張。而顏、林及張就買賣簽約前,雙方有無碰面磋商、價金如何達成合意,說詞起出矛盾最後才一致。
法院查,該房成交價4000多萬元,但交易從磋商至簽約、辦理移轉登記僅短短數日,買賣雙方簽約當天都未曾碰面,全交代書處理顯有異常,且檢調自顏、林、張手機查扣照片,有林進福手寫金流紀錄字條,與房地買賣各階段價金支付過程吻合,可見買賣是林謀畫,顏、張也知情。
此外,顏寬恒2013年至2020年擔任立委時,明知無實際聘用林進福為助理之意,仍登記為公費助理按月向立法院申請薪資、年終獎金,詐得108萬4976元。
法院指出,這筆款項由林進福指示妻子在其名下苑裡營造公司記帳,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並列入顏寬恒收入明細中的「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至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欄位,以示為替顏代收款項,該筆錢用以抵扣苑裡公司代顏家族墊付車款、健保費、房屋維修及參與社團費。
法院比對顏寬恒是否聘林進福為國會助理證詞,發現前後不一,且林妻也證稱,她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是公司為顏的代收款,用來抵扣顏的私人開支。
法院說,顏寬恒為避免影響日後政治生涯,不思循正當方式妥善處理房地爭議,和林進福共謀由張女擔任買受人,製作虛偽金流做假買賣,且顏寬恒身為立法委員,執掌審議法案、質詢官員權利,本應守法廉潔,卻為圖私利詐取立法院核發公費助理薪資108萬4976元,全數做私人開支。
法院認為,顏寬恒、林進福否認犯行,而顏的弟弟顏仁賢在國有地興建私人建築大門、警衛室等,就竊占部分認罪並已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另衡量豪宅假買賣是由顏寬恒、林進福主導等,予以量刑。
另就顏寬恒、林進福沙鹿豪宅被訴竊占國有地部分,審酌林和國產署簽「土地認養契約」,有合法取得地權,但至認養期限截止後仍持續占用,應是「違規使用」而非構成竊占罪,該部分判無罪。至於顏妻陳麗凌被素偽造文書,認定她無任何積極參與,也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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