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雲林警匪槍戰釀1員警受傷 他開槍襲警後逃逸、遭判12年半
雲林麥寮橋頭村去年10月警匪槍戰造成一名員警受傷案,49歲謝姓通緝犯案發後逃逸被捕,全案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本月16日宣判謝男1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男去年因案被判刑5年多,未到案執行遭通緝,去年10月21日攜槍到雲林,夜間開車行駛麥寮鄉橋頭村的農路,連人帶車掉落一處農田,橋頭派出所林鈺家、林俞宏兩員警前往協助處理吊車,原本是為民服務案,但林俞宏查閱資料發現謝男是通緝犯,兩警開始警戒,謝男查覺有異,從背包中拿出槍枝,近距離朝警方射擊。
林俞宏及時閃避拔槍反擊,雙方駁火,謝嫌棄車逃逸,林俞宏頭部被子彈擦過受傷送醫,幸傷勢不重。案發隔日,警方在工寮逮捕謝男。
雲林地方法院本月16日判決,法院審酌,謝男有違反槍砲彈樣刀械管制條例前科,不思悔改,再度購買槍枝犯案,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判12年6個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