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偵破數億詐騙案 意外發現刑事局前副局長涉案...22人今起訴
雲林地檢署和調查站去年追查一起電訊公司涉及詐騙洗錢案,發現其中一家公司不法金流達4億餘元,虛擬錢包帳戶的「泰達幣」金流洗錢換算也多達7億2仟多萬,偵查過程發現會計師和律師涉案,甚至刑事局莊姓前副局長也被去集團聘為顧問,違返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全案偵查終結,今天依犯罪組織、詐欺、洩密、錢防制法、公務員服務法等多項罪嫌,將多位公司負責人及侓師、會計師、莊姓前副局長共22人一併起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雲林縣虎尾分局、雲林縣調查站,去年起偵辦一家電訊公司陳姓負責人(男,33歲)、一家數位創新公司潘姓負責人(男,40歲)、莊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男,35歲)等人涉嫌詐欺、洗錢等行為。
檢警調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刑事局姓前副局長(男,68歲)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江姓、史姓、黃姓律師等人涉嫌洩密、湮滅刑事證據。
目前電訊公司陳姓、潘姓負責人今年3月間至今仍羈押中,莊姓前副局長60萬元交保、三名律師則被以12萬元至32萬元不等交保,全案偵查終結,共22人分別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商業會計法、洩密、隱匿他人刑事證據、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前因追查雲林民眾遭詐騙集團詐欺案,陸續破獲車手集團、人頭門號卡商及一家電訊公司製作俗稱「黑莓卡」販售予詐騙集團等不法組織。經持續追查,發現電訊公司陳姓負責人,自110年開始組織犯罪集團進行詐騙、洗錢,陳男為順利洗錢,與其胞弟、堂妹、友人名義在國內、香港、新加坡、薩摩亞等地,設立29間人頭公司,並申設金融帳號,作為洗錢的第3、4層帳戶。
檢方說,該集團陸續向收簿集團收購人頭帳戶,作為洗錢第1、2層帳戶,詐騙得手後將贓款匯入第1層人頭帳戶,再層層轉匯至第3、4層人頭帳戶,同時為掩飾不法金流,製作與人頭公司間不實的交易紀錄,再由多名員工前往金融機構,以臨櫃提款方式,每日將鉅額詐欺贓款領出,以此方式隱匿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陳男為將不法金流洗白,透過會計師與交易所潘姓負責人於前年達成協議,將旗下公司不法贓款,全數購買該交易所的「泰達幣」,以此隱匿不法金流。潘男並於前年2月間,以交易所名義聘僱莊姓會計師之父,即前刑事警察局莊姓副局長,以每月5萬元顧問費聘任顧問,以其影響力,規避檢警查緝,同時雙方簽訂虛假契約,誤導檢調偵辦方向,並串證統一說詞,順利解除被圈存的銀行。
檢警指出,陳男因大量不法詐欺,須仰賴律師協助,前年3月間,陸續聘3位律師加入組織,提供偽造證據給檢警機關調查,並以擔任幣商說詞,誤導偵辦,並洩漏偵查內容,以規避檢警查緝。
今年檢警共扣得不法現金200多萬及泰達幣6萬多枚。經查,陳不從110年起不法金流多達4.4億元;另外虛擬錢包帳戶的泰達幣金流經換算現金也多達7.2元,全案今天起訴並建請法院一併宣告沒收不法所得並扣押陳男名下1棟房子及2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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