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遭海警押回 退役海巡:為何沒依兩岸協同執法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昨日晚間在金門外海作業,疑似越界捕魚,遭大陸海警船強行登檢帶回大陸泉州圍頭港,對此,一位退役海巡人員透露,現在兩岸關係緊張,就他觀察昨天兩方執法人員在現場的互動看來,研判大陸海警可能會將澎湖漁船沒入,甚至人員可能會按大陸海警局新發布「第三號令」先扣留30至60天,不會再像過往一樣繳完罰款,就將人船放回。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昨天晚間遭中國海警2艘船登檢扣押,海巡署立刻調派線上2艘快艇急速馳援,採攔截航線深入船隊中,試圖救援我國漁船,另增派10039艇緊急出勤,結果我方廣播,要求立即釋放本國籍漁船,對方亦向我方廣播喊話要求我方勿干擾,另外,海巡署也偵獲周邊尚有4艘大陸海警船,10081艇、3505艇在多次廣播要求釋放「大」船未果後,為避免升高衝突、停止緊追。
對此,有退役海巡人員就說,以昨晚情況,照理說應該透過「兩岸協同執法」的模式來辦理,也就是當船隻在海上違規,兩岸的公務船到場,就應該依船隻的隸屬地區,交給對方的海巡跟海警帶走處理,他說,像昨晚雖是澎湖漁船越界捕魚,但金門海巡已經到場,其實大陸應該將人船交給金門帶走法辦,不知道為何陸方沒這麼做,反而強硬的把我方趕走。
他也透露,過往台灣漁船若越界到大陸,都不用關,就是繳完罰款,頂多2至3天,就將人船放回來;也有人說,先前就有聽說,大陸漁民常跟海警反映說澎湖漁船過來捕小管,都是幾千瓦數的強光燈,燈光太亮,造成光害,所以這次海警遠遠一看就知道是台灣,當然會抓回來修理,而其他漁船沒被抓算好運。
據了解,大陸海警局於5月15日發布「第三號令」,公布「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就有規定對非法進入大陸「領海及其以內海域」的外國船舶,經市級海警局以上海警機構負責人批准,可扣押涉嫌非法進入大陸領海的外國船隻,以及未經審判拘留涉嫌非法侵入者30至60天。
他也研判,以目前的兩岸氛圍,昨晚闖入陸方水域作業遭押回的澎湖籍「大進滿88號」人船,可能會被扣留一段時日,甚至漁船還可能遭沒入,他說,CT4單拖網的漁船中古一艘可能就要1千多萬,加上罰款,看來這次船東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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