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精障男持菜刀公園隨機砍傷2人再自殘 判4年6月
彰化縣張姓男子去年底在員林公園持預藏菜刀朝二名路過女子頸部砍殺後,再朝自己脖子自殘,造成3人受傷,其中一名女子右手指幾乎被砍斷,張男事後辯稱他有精神障礙,是想自殘和傷害別人,沒想要殺人,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4年6月。
卅五歲張男去年12月14日中午帶著菜刀到員林公園的興賢書院外椅子坐著,物色行兇對象,後看到洪女(53歲)、酆女(55歲)等三名女遊客經過時,張男即拿出菜刀先從洪女後方持菜刀架住她後,朝她的前頸劃割,洪女以右手阻擋,張男再朝洪女的手砍去,洪女往後退而逃離,造成洪女頸部與手指撕裂傷。
張男再朝一旁酆女的頸部刺去,因酆女抵抗,張男跨坐在酆女身上將她壓制在地,再以菜刀朝酆女頸部再砍4下以上,因酆女以雙手護住頸部,她的右手指韌帶幾乎遭砍斷,臉部及手部多處撕裂傷,右手手指也骨折。
張男卻否認犯行,辯稱他領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到公園是想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想傷害別人,他也在警詢時稱他在揮刺2名路人脖子後,有再朝自己的脖子揮刺,是想讓自己死掉。
無業的張男領有身障手冊,2021年曾在醫院急診室拿寶特瓶水朝護理師頭上潑撒,又以寶特瓶丟護理師,被依違反醫療法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去年底又再度犯案。
法官近日審結,以張男涉犯2起殺人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所施以監護2年,張男目前延押中。
※ 提醒您: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