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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他還有這「4大案」卡在法院尚未審結
前總統陳水扁犯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等案被判刑20年定讞,入獄後2015年因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而如今卻傳出總統府有意特赦陳水扁,再度引起輿論譁然。陳水扁除判刑確定的4大案之外,仍有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案等4案停審中。
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犯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貪汙案、陳敏薰買官貪汙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等4案,被法院判有罪定讞,分別各應執行20年徒刑;陳水扁2008年11月首度被羈押,直到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至今台中監獄已38次同意延長陳水扁保外就醫。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犯國務機要費案,因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陳水扁、吳淑珍等人2022年獲判免訴,當時已被外界批評「類特赦」。
但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就龍潭購地及南港展覽館案收賄後洗錢至海外部分有罪,吳淑珍判刑2年、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150萬元罰金、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100萬元罰金,緩刑4年,並宣告沒收美元1116萬7000多元(約3億3000多萬台幣)。
另外,陳水扁另有4大案尚未審結,分別由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停審中,其中侵占總統府公文案,台北地院2013年12月20日裁定停審;陳敏薰買官洗錢案,台北地院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審;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高院2015年8月31日更一審裁定停審;教唆偽證案,高院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審。
若總統府確定特赦陳水扁,效力僅及於判刑定讞的龍潭購地等案,且「免刑不免罪」,罪刑宣告仍然存在,代表陳水扁特赦後仍是有罪之身;另外特赦效力不及於停審中、尚未審結的侵占總統府公文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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