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狂歡後獨留好友車上睡覺 隔半天再看他已喪命
趙姓男子和羅姓好友前年4月30日凌晨相約到高雄市區酒店尋歡,結束後趙見羅男醉倒,卻把他丟在車上後就自行離去,但半天後羅男都沒回音,趙男返回停車地點,發現羅已死亡,法院審理後,認定羅是死於飲酒過量及吸毒,死亡與趙男無直接關聯,判趙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4月30日凌晨0時許,趙男、羅男相約到高雄市區酒店,兩人約在住家附近的超商碰頭,由羅男開車載著趙男前往市區尋歡。
兩人從凌晨喝到中午,因羅男醉倒,由趙男扶著羅男上車,趙開車載著羅男北返,但抵達兩人會合的超商時,羅男仍未酒醒,趙男便將羅留在車上睡覺,自行騎車離區。
事隔約12小時,趙男見羅男都沒跟他聯繫,重回超商查看,發現羅躺在車上一動也不動,報警後羅已明顯死亡,因車上有使用過咖啡包,趙也坦承兩人曾使用毒咖啡,警方懷疑死亡與毒品有關,將趙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警偵辦時,羅男血液驗出三級毒品反應Mephedrone,死因為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環境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因趙男將羅丟在車上,被檢方依法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趙男喊冤,稱他們去酒店前,就有在車上喝毒咖啡,是羅離開酒店時醉倒,他才把他搬進後座,離開前羅還有心跳,他也沒料到羅會死在車上。
法官依據法醫研究所回函,羅體內驗出酒精及三級毒品Mephedrone,且羅體內Mephedrone已達致死濃度,認定羅的死因應為酒精、毒品使用過量死亡,與趙男並無直接關聯。
法官綜合事證,認為趙男不具醫學常識,依常情對於羅當時已因飲酒、吸毒過量導致死亡有預見可能,因此無從推定趙此時具有違反注意義務,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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