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助友運上億毒品被逮 繳保金100萬「這原因」仍遭延押

橋頭地檢署去年7月破獲上億元海洛因走私案;起訴書指出,63歲范姓男子替友人自泰進口咖啡機,並夾藏42塊高純度海洛因磚入境,被逮捕究辦;橋頭地院裁定,100萬元保證金,准予范男停止羈押,但11月范家屬繳交保證金後,法院因款項來路不明,予以駁回,近日裁定若未繳保證金,仍需延押2月。 

據悉,去年5月間,身分不詳僅知綽號「檸檬」、「瘦男」的男子找上范男,請范男代收夾藏海洛因磚的進口咖啡機器,而范男辯稱,當時無償受託幫忙搬運,根本不知道以木箱裝載的咖啡機,竟內藏海洛因,他是被害涉入本案。

當時,范男找上邱姓友人當收貨人,約定由邱具名向海關申報入關,收貨後即可獲得100萬元報酬;而自今年7月初,夾藏海洛因磚的咖啡機進口入關後,隨遭海關鎖定,橋檢檢察官楊翊妘獲報,7月6日指揮調查局南機站、岡山、旗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當天,咖啡機被郵寄至邱男住所,邱取件後,隨即載往另名林姓男子住所,待范男抵達後,一行4人將咖啡機搬入室內,正當范等人成功「開箱」,取出內藏的42塊海洛因磚時,遭檢警調一舉逮捕送辦。

起訴書指出,這42塊雙獅牌高純度海洛因磚,淨重高達12.38公斤,范男對於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均坦承無訛;范男自去年11月起,羈押迄今逾2月,縱范符合法定減刑事由,法院參酌范男曾被通緝有不良前科,目前仍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

范辯護人指出,范男無逃亡動機,在押期間,范男的17歲女兒由其胞妹代為照顧,但現已無法獨力照顧等家庭及健康因素,家屬勉強將范男名下車輛變賣籌措100萬保證金,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不過,法院認為,家屬所繳保證金款項來路不明,予以駁回,范男不甘上訴高雄高分院,仍遭駁回。

當移審時,范指稱,「檸檬」、「瘦男」曾提及他們遭通緝,並想找一人做收貨人進口咖啡豆,當時范已知友人施用海洛因,並懷疑他們所述之事應與海洛因有關,但憶及邱男曾提願違法賺外快,便中介邱男幫助運輸。

法院認為,范不願自己作為收貨人,顯有規避查緝動機,仍有逃亡之虞,雖本案準備程序已完結,衡量范男犯罪分工角色及惡性程度等因素,裁定范男應繳1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否則自下月起,續延押2月。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雙獅地球牌海洛因磚夾藏在咖啡機內走私,被橋頭檢警調查獲。記者張議晨/翻攝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雙獅地球牌海洛因磚夾藏在咖啡機內走私,被橋頭檢警調查獲。記者張議晨/翻攝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雙獅地球牌海洛因磚夾藏在咖啡機內走私,被橋頭檢警調查獲。記者張議晨/翻攝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雙獅地球牌海洛因磚夾藏在咖啡機內走私,被橋頭檢警調查獲。記者張議晨/翻攝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檢察官 毒品 海關 走私 通緝

延伸閱讀

蔣月惠選立委20萬保證金被沒收 丟環保雞蛋抗議不公

毒蟲暗夜闖紅燈心虛露餡 赫然發現他竟藏毒在「這裡」

影/泰國桌旗縫入上億海洛因夾帶闖關 台中警破運毒新招逮1女

南投選舉補助款 新科立委游顥獲210萬最多、議員缺不補

相關新聞

偷渡客乘橡皮艇成功闖越台灣海峽?網疑:登陸戰探路

今晨1名大陸籍31歲王姓男子乘坐橡皮艇,在新北市林口區汕頭近沿岸被發現,這是今年北部第2起大陸籍人士偷渡事件,引起熱議。...

林口驚見陸男乘小艇偷渡 釣客:差10公尺就上岸

中國大陸籍31歲王姓男子乘坐小艇,一路從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划向台灣,今天清晨6時23分人船在新北市林口區汕頭近沿岸10公尺...

3上市櫃公司涉內線交易遭搜索 廣積負責人林秋旭遭約談

上市公司研揚公司(6579)上櫃公司捷波(6161)去年簽訂合作意向書並發布重訊,上櫃公司廣積公司(8050)負責人林邱...

北車地下街命案!街友酒醉持刀砍人 他尿失禁…送醫1小時離奇身亡

台北車站地下街日前發生命案,王姓男子是遊民,酒醉跑去Z區地下街閒晃,卻踢倒店家廣告立牌,蔡姓男子見狀上前制止,雙方爆發口...

獨/新北地院書記官竟是AV男優 涉勾結詐團遭檢方聲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間公證人勾結詐團偽造死亡獨居老人遺囑詐領遺產案」,今年7月聲押主謀蔡尚岳、律師蔡鴻燊、中山分局建國派出...

新北地院書記官 涉勾結詐團收賄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蔡鴻燊、北市中山分局員警駱勁達勾結詐團詐領老人遺產案,七月聲押主謀蔡尚岳、蔡鴻燊、駱勁達等人獲准,又查...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