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強化銀行監理 學者:人頭戶祭重刑 最廉價解方
人頭戶成為詐團利器,政府雖修法嚴罰,但學者指出,金融監理端才是問題根本。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指出,金融管理不善卻不處理管理,反而用犯罪化解決販賣帳戶問題,比起使用刑法規範,銀行科處管理費及負利率等作法更為有效,「把問題犯罪化是最廉價的解決方法,應該強化銀行端監理。」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李茂生表示,提供帳戶應該是本犯詐欺的幫助犯,但卻有正犯化傾向。李茂生觀察,此類型詐欺本犯必須要有金流管道,管道愈多,愈容易造成斷點,且提供帳戶者可以輕鬆獲得一定報酬,導致幾乎無法預防這類犯罪。
李茂生表示,目前司法單位僅能往重刑方向發展,但是重罰要發揮效果牽涉到破案率,若破案率不提高到一定程度,即便重罰也是無效。
許恒達指出,台灣很多詐騙問題都是源於金融帳戶過多,國內開設金融帳戶成本不高,人頭帳戶會有買賣,買賣後才會有詐欺,若要解決人頭帳戶,比較好的辦法是金融監理。
許恒達觀察,外國金融機構通常會向科處帳戶持有人管理費及手續費,若一段時間帳戶沒有金流,帳戶持有人還可能因此必須支出較高金額的管理費用,帳戶甚至可能被銀行凍結。此外,國外申辦銀行帳戶並不容易,持有帳戶的人就沒有那麼多,人頭帳戶的問題也較為少見。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銀行現在開戶都有非常嚴謹的認識客戶(KYC)程序查核,不是人到銀行說「我要開戶」就可以開戶。而這些成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的人頭帳戶,極少數是新開立帳戶,童政彰說,根據銀行內部的檢視發現,被列入警示的帳戶,與銀行的往來都超過一年,也就是說,新開戶的審查非常嚴謹,難以新開帳戶來做犯罪工具。
針對學者建議比照外國金融機構,向帳戶持有人收取管理費及手續費。童政彰表示,一個人頭帳戶甚至可以賣到十幾萬元,不法獲利很高,要求銀行向客戶收取帳戶管理費及手續費,並無法遏止出售銀行帳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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