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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拒國民法官審理又1例 毒駕被害人家屬:不想痛苦攤公眾審視
台中林姓男子毒駕撞死騎機車的賴姓補習班女老師,也釀機車上陳姓男童腳骨折,檢方依毒駕致死起訴林,由台中地院採國民法官新制審理;因林認罪,全數和解賠償完畢,被害家屬也直言國民參審耗時「不想將痛苦攤在公眾領域審視」請求依通常程序審理,法院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檢警調查,林男(24歲)今年5月1日吸食K他命後開車經大里區益民路,當時賴女騎機車載10歲陳姓男學生要去上課遭迎面撞上,賴女頭部重創不治,男童左腳骨折,警方還在林車內起獲大量毒品,檢方偵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林。
台中地院查,林男犯後認罪且分別於8月18日、9月15日,和陳姓男童及其父母、賴女的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認定全案並非具有重大爭議,是否有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而必須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有探討餘地。
中院也說,國民參審雖能透過國民法官共同參與審判,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但仍應優先考量被害人及其家人對訴訟程序、量刑意見,才能更實質貼近國民對司法了解與信賴。
賴女家屬的訴訟代理人也說,本案雙方和解,被害家屬同意不行國民審判程序,也認為國民參審耗時,會對他們影響情緒拉扯,復原時間較久,並和賴姓男童父母均具狀請求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台中地檢檢察官表示,林男全部坦承犯行,已全數和解賠償完畢,被害家屬不願追究,請法院通盤審酌認定。
法院審酌,陳姓男童家長撤告,賴女家屬也表示審理程序冗長將造成心理莫大壓力,盼能儘速審理,不希望因本案進入國民法官程序「將痛苦攤開於國民法官或公眾領域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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