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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北門區槍擊案涉案槍手 法院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市北門區槍擊案許姓涉案槍手,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漏夜開庭後,認為許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今天凌晨約零點30分裁定許羈押禁見。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許坦承犯行,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第1項後段意圖供行使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許涉犯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法官認為他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且許於案發後旋即出境,参以有频繁出入境紀錄,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許雖坦承犯行,但就開槍動機及共犯涉案情節,都避重就輕,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許知悉相關共犯或證人聯絡方式,如容任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前往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之虞,最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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