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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安又喝神仙水口吐白沫 疾管署官員一句話隔天才送醫…他最後慘死
58歲翁姓公務員任職於疾病管制署,和36歲萬姓男子、何姓男子前年元旦聚在家中吸毒,施用後何男因施用過量口吐白沫,翁卻因公務員身分阻止萬男將他送醫,只將何男泡在熱水中,直到隔天凌晨何呼吸衰竭,翁與萬才趕快打電話將他送醫。
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何男檢驗出致命毒量,若兩人及時送醫也可能無法挽回何男生命,況且何男是自行施用毒品,判決無罪。
檢方指控,翁男前年元旦上午9時許,以交友軟體邀何男帶安非他命到他家施用,又邀萬男到他家飲用俗稱「神仙水」的液態快樂丸。當晚8時許,何男施用安非他命後又啜飲神仙水,因而發生毒害反應、口吐白沫,翁見狀卻阻止本欲打電話報案的萬男,稱他是公務人員「擔心用藥被發現」,並與萬聽信偏方將人泡熱水並以冰水灌嘴、潑臉,意圖使何男退藥避免死亡,造成何男於翌日凌晨因吸毒過量、溺水、肺炎等症狀呼吸衰竭,翁男此時才撥打救護專線將他送醫,何仍不治身亡,因此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
翁否認犯行,辯稱毒品是何男自己要帶到他家施用,神仙水也是他自己拿去喝得的,在隔天凌晨見何男呼吸微弱後,有緊急做CPR並請萬男打119報案;萬男亦辯稱並無犯罪意圖,指神仙水是和自己拿去喝的,看到何男口吐白沫時他有提議送醫,是翁因公務員身分拒絕,還稱他有醫療背景與相關處理經驗。
合議庭認為,何男經相驗結果認定死因為毒品中毒、呼吸衰竭等,法醫研判何的毒品濃度已達致死,及早送醫無法判斷可增加急救存活可能性,加上並無證據證明翁男與萬男有幫助、教唆何男施用毒品,判決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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