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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億高中生墜樓命案 若要「測謊」需夏姓配偶同意
台中繼承五億遺產賴姓高中生墜樓死亡案至今疑點重重,賴母委任律師請求檢察官調查證據中包括測謊,由於台中地檢署2020年即成立「中部地區測謊室」成檢方偵辦利器,但法界指出,測謊前提除要「受測人」同意,還得是在身心平穩可受測狀態,測驗結果供檢方偵辦方向但非唯一證據。
律師許哲維昨和賴母出庭時說,原本偵訊前有向檢方聲請調查9項證據,訊後檢察官協助將調查證據增加為14項,內容略為通聯紀錄、現場死者傷勢、有無毒物反應、測謊等,都請求檢方調查證據。
台中地檢署2020年1月成立「中部地區測謊室」,專責中檢測謊業務,同時也支援苗栗、南投、彰化及雲林地區測謊業務。
中檢說,當初在台灣高等檢察署經費挹注下成立的中部地區測謊室,台高檢還曾從各地檢署中遴選4名檢察事務官,2019年6月飛往美國美國亞特蘭大州接受為期10周的測謊訓練課程,並經過400小時訓練取得美國國際測謊學校研習測謊技術訓練合格證書。
律師林柏宏擔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期間,曾專責數位採證、測謊及毒品資料庫,他表示,在保障隱私權前提下,檢警運用測謊首先要徵得受測者,再者當事人也需維持身心平穩狀況,萬一過於緊張、情緒波動大,最終測驗結果可能失準。
林柏宏提到,測謊目前運用上偵查比較多,如性侵案的密室犯罪,因大多僅有被告、被害人在場,缺乏其餘佐證,使用測謊就能予以補強,另觀護人室就提報假釋者也常運用。
林也說,測謊結果分成,實在、不實在,及無法鑑判等3種結果,事前設計問題也需建構在整握部分事證基礎下,測謊在偵查犯罪期間可提供檢察官一些方向,但非唯一認定證據,主要供檢方有大方向和不同思考點,去判斷被告嫌疑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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