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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她跟其他男人玩」 台中男持刀殺妻二審獲輕判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前年間服用藥物、毒品後,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持刀刺殺妻子,幸妻子送醫後撿回一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刑7年,二審以林受到藥物影響,加上已與妻子和解,改判4年6月。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前年10月21日凌晨1時許,在服用抗憂鬱藥、毒品咖啡包2包後,因懷疑同住的妻子與他人交往,雙方口角後,林男從餐具櫃拿出水果刀,將妻子拖回床上後,持刀朝妻子左手臂、左上腹、左胸等部位刺殺數刀。
林妻受有左手肘撕裂傷寬6公分、左上腹穿刺傷寬1.5公分,以及腹直肌撕裂傷、左胸前外側刺傷共3處、各為寬2.5、4、3.5公分,都穿透進胸腔內,造成至少有400毫升的血胸出血,致左胸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傷害。
林妻自行撥打119求助送醫後,一度住進加護病房,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將林男依家暴殺人未遂罪法辦,全案一審時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林男辯稱,案發時受到毒品、藥物影響,造成精神錯亂,犯刑是無意識中所為,跟妻子的感情很好,不會傷害她。
台中高分院請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認定林男案發時受到藥物、毒品影響,另外林妻也已與林達成和解,依法減輕其刑,不過林男刺傷妻子位置,接近心臟,若稍有偏離,易造成死亡結果,因此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而非傷害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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