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貨櫃輪撞高雄港「船長才是老大」引水人喝醉仍免責
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HYUNDAITOKYO) 」,昨天上午準備靠泊高雄港77號碼頭時,筆直朝碼頭方向撞擊,碰撞造成碼頭受損,事後航港局進行酒測,徐姓引水人酒測值為每公升0.19毫克,不過引水人在船上屬「顧問」,不是駕駛,未觸犯公共危險罪,目前也無其他法律規範,但航港局若釐清責任,可依引水法記警告,最重可收回執照。
「現代東京輪(HYUNDAITOKYO) 」昨天上午9時許預計靠泊高雄港,但從高雄二港口進港後,卻直直往77號碼頭撞去,根據現場人員拍攝的影片,「現代東京輪」直到撞擊前1分鐘才有減速、左偏跡象,最後因轉彎不及,撞上碼頭。
經高雄港務分公司清查損失,發現77號碼頭繫船柱基座、碼頭舖面伸縮縫、岸肩及岸壁冠牆等多處受損,今天將再派人潛水檢測,待所有檢測完成後,才能有初步估計,不排除在調查釐清責任後,一併向船方求償。
昨天事發後,「現代東京輪」船務代理曾為徐姓引水人酒測,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69毫克,航港局事後再與警方進行酒測,呼氣酒測值則為0.19,因船上儀器與警方儀器不同,詳細情形仍待運安會釐清。
依據刑法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檢出酒精含量」,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動力交通工具包含陸上、海上、空中、鐵道。
不過,雖徐姓引水人檢測出酒精反應,但他在船上僅是「顧問」,並非實際「駕船者」,未觸犯公共危險罪,目前也無其他法律可罰。
航港局僅能依引水法38條規定,對引水人記警告處分,2年內警告達3次者,收回執業證書3個月,若情節重大,則可報請交通部收回執業證書3個月至2年。
對於碼頭求償問題,一名熟悉海事案件人員表示,引水人在船上屬於「顧問」性質,船長仍具指揮權,若船長認為引水人調度有誤,隨時可以收回引水人命令,並調度船隻,按照國際慣例,即便貨櫃輪造成碼頭受損,引水人也不需負責,由船東、船長負賠償責任。
「現代東京輪」總噸位約7萬4千多公噸,長303.83公尺、寬40.11公尺,案發前是從大陸寧波港出發,昨天上午抵達高雄港,碰撞事故後已拖往高雄港118號碼頭,並管制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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