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桶屍案查無外傷和毒藥物反應 高大成:那就很麻煩
針對台中神岡桶屍案,檢方起訴與陳姓死者交往甚密的蔡姓酒店女子,但陳的驗屍結果卻沒有外傷和毒藥物反應,中山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說,若分辨不出是死者是內因性或外因性死亡,對於案件的偵辦十分不利。
高大成說,法醫解剖時一定要弄清楚死因是什麼,如果是內因性死亡,那蔡女就沒有殺人的問題,如果是外因性,那就是她殺的。警方必須查出案中裹屍的被單哪裡來、蔡女買攪拌器做什麼,是要湮滅證據?那一定是這個屍體有怎樣,才要湮滅證據,那就是殺人沒有錯,但如果驗不出原因,那就很麻煩,但現在科學這麼進步,應該不可能。
他說,不然就再切臟器,做切片檢查,如果有貧血反應,那一定有失血的地方,用臟器去推測死因,只是沒有找到,這個就要下一點功夫。
高大成說,如果死者身上沒有安眠藥物,那當然一定有共犯,因為一個女孩子不可能打贏這個男的,也不容易去拋棄屍體。如果有安眠藥物,有可能單獨犯案,再找人來拋棄屍體。如果像現在沒有外傷和毒藥物反應,到時蔡女若說陳是因心肌梗塞死亡,她因為害怕才棄屍,那就變成遺棄屍體罪而已。
他說,如果是勒死又有安眠藥物,那女孩子所為就有可能,也就是只要有安眠藥物,蔡女單獨所為就有可能。如果沒有安眠藥物,那頭部有沒有外傷或其他的傷,如果沒有用刀子或器物,那一定要兩個人,一定有共犯,否則很困難,所以有沒有外傷就很重要。他也提醒,驗屍解剖前,有沒有先用X光照一下,看看有沒有哪裡有骨折,因為常有驗屍解剖時,這些問題被忽略了。
據了解,蔡女去年底遭檢方聲押獲准,今偵結起訴。據查,就算檢警已掌握蔡女租賃廠房,購買電鑽、保潔墊等犯罪工具的發票紀錄,但蔡女仍不鬆口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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