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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槍擊「瘋琴」公司疑幕後有黑手 地院深夜裁定羈押槍手
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瘋琴」盧照琴,位在家鄉嘉義縣水上鄉公司巨得集團透天厝,昨天凌晨1點多遭竹聯幫份子邱姓男子,持改造長槍對門口連開5槍,邱男隨後帶槍及25發子彈到水上警分局投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深夜嘉義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地院並提出疑點,並非邱男所稱開槍恐嚇借此出名那麼單純,懷疑幕後有藏鏡人。
嘉義地院表示,訊據被告坦承有羈押聲請書上所載的恐嚇危害安全、毀損、非法持有槍枝罪嫌,並有告訴人的證述、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現場照片、搜索扣押筆錄、槍枝性能檢測報告表、扣案槍彈照片等書證在卷可證,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的犯罪嫌疑重大,涉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地院表示,雖然被告陳述稱係因見盧涉猥褻少年的新聞,才動念持槍射擊盧的住處、恐嚇並藉此出名。但是被告自陳與盧等人並不認識,告訴人也表示不認識被告。又上開猥褻案件,業經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被告又稱是2年前看到新聞,距今已有相當時間,顯然有違常情,被告犯行有高度受他人指使的可能。
被告既已攜槍自行投案,然其卻於投案前將其已使用4年之久的手機丟棄,使偵查單位無法查閱手機中與可能共犯的通聯,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而有羈押的原因。
審酌被告所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且其上開湮滅證據、串證的疑慮並無法以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防免,兼衡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的限制、司法追訴的進行,認羈押被告並不違反比例原則,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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