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50顆子彈放背包就託運 美籍男子來台轉機遭送辦
一名75歲美籍男子今(26日)晨自美國舊金山搭機抵台轉機前往宿霧,但他的行李在桃機過境安檢時,遭X光機儀檢出疑似子彈之物品,航警局安檢大隊警員會同海關開箱檢查,發現有一盒共50發的點22口徑子彈,因違反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同時也聯絡美國在台協會協助。
據了解,這名75歲的美籍L姓男子今晨搭機來台轉機,因託運行李內放置50顆點22口徑子彈,於航警執行過境安檢時查獲,因此被迫入境台灣接受調查。L男向警方表示,他是要轉機到宿霧探望在那工作的兒子,子彈是之前在美國打獵時放在背包裡忘了拿出來,而且他在美國持有槍枝使用許可證書;他不滿地說,他只是過境台灣,並沒有入境台灣,為何要被扣押。
航警指出,經本局初步調查L男並無實施恐怖攻擊或危害飛航安全之意圖,亦無發現其他可疑共犯,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並釐清犯案動機。同時呼籲旅客出國前應審慎檢視行李內物品,並了解目的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警方私下表示,過去也曾經在美國出境的託運行李中,查獲旅客忘記放在行李內的子彈,對於老先生的不滿也很無奈,但這種非蓄意的行為,一般都是緩刑或易科罰金結案。
航空業者指出,槍械與子彈都是安全限制品,必須要有國家許可輸出證明的文件才能託運,例如去國外參加射擊比賽的隊伍,必須在出發地先出示官方文件,讓航空公司進行安全查核及報備安檢單位,通過查核之後再可收下槍械及子彈,且分開裝置在不同的特殊容器中,才能進行託運,也不是任由旅客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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