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之亂 刑事局副局長告兩檢加重誹謗
台高檢與警政署上周針對檢警不當涉足八八會館公布行政調查結果,認定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台高檢檢察官黃錦秋與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以及26名警察官涉嫌不當接受招待。其中遭記過、將調職的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認為王涂芝供詞不實,負責調查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僅聽信王片面之詞,公布結論錯誤的調查報告,嚴重傷害其名譽,今至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王、鄭兩人涉嫌加重誹謗。
黃建榮委任律師黃秀惠強調,黃建榮只是一個警察,卻敢公開對兩個檢察官提告,無畏誣告罪風險,就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因為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尤其對執法人員,不容他們扭曲事實、栽贓、汙衊、陷害
黃秀惠指出,王涂芝接受調查時表示,自己去過一次八八會館、一次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兩次都是由黃建榮和黃錦秋邀請,事實上,黃建榮從來沒去過八八會館,兩次都是去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且都有付費,這些都有現場員工、負責付錢的員警可以作證。
調查期間,黃建榮曾寫了5次狀紙,要求鄭鑫宏傳喚上述證人還原真相,台高檢卻對這些關鍵證人視而不見,一昧聽信王涂芝片面之詞,還在調查報告中指稱黃錦秋曾在案件曝光後致電王凃芝,引導或暗示王在行政調查時說沒去過八八會館,從錢櫃改赴八八會館也是黃建榮的建議。
黃建榮在告訴狀中,也質疑負責調查的鄭鑫宏不去不追究王涂芝前往八八會館,與偵辦對象八八會館負責人、地下匯兌集團首腦郭哲敏、林秉文交保間,有無對價關係或貪瀆之嫌,卻將調查重點放在黃錦秋身上,進而無視黃建榮、黃錦秋自證清白的相關證據,做出黃錦秋致電王涂芝要求否認曾至八八會館的錯誤結論,並以台高檢新聞稿的方式公諸於世,重傷黃建榮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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