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家放5把模擬槍被罰20萬 收藏家辯「16年前合法」遭駁
南投縣江姓男子是收藏家,去年初遭警方搜索,住處藏有5把模擬槍,經鑑定後為法定查禁的槍支,江遭罰20萬元,他打官司辯16年前取得時合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男非化外之人,應知持有模擬槍要報備,駁回訴請。
判決指出,南投縣江姓男子是收藏家,除了5把模擬槍之外,還收藏有十字弓、軍刀等物品,不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前年間修正,將模擬槍列管,也規定持有模擬槍者,在規範半年內時間向警察機關報備不罰,也不沒入槍支,不過江未將涉案槍支報備。
去年2月4日,台中市警局持南投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江男住處搜索,在住處抽屜、木櫃及堆置物品處,查獲5把模擬槍,經送驗後,符合槍砲條例規範查禁的模擬槍,因此依法開罰20萬元,另外沒入涉案5把模擬槍。
江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處分。
江男辯稱,他取得涉案模擬槍是2005年,當時仍合法,從日本店家購入,放在住家當作骨董觀賞,管區警員定期到住處查訪列管的十字弓、軍刀等物品時,都有看到槍支放在展示櫃內,也沒有告知要報備、也沒查扣,顯見警方也認為是合法持有,而且6個月的報備期太短,根本不知道要報備。
中高行審理後認為,模擬槍經鑑定後,屬於查禁品,而江男非化外之民,加上家中有軍刀、十字弓等物品有向警方報備列管,警員也定期到家查訪,江顯然知道槍砲等相關物品,設有管制法規,而且法令修正後,政府有透過媒體、網路等各管道廣為宣傳。
另外,警方前往搜索時,是在屋內的抽屜、櫃子裡查獲涉案槍支,不是放在明顯的展示櫃內,因此認為江男說法不足採信,駁回江男訴請,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