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驗毒誤判出包釀冤判 毒男獲再審 5年5月改判3年9月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日前被揭露檢驗錯誤,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成第二級毒品Pentylone,釀多起冤案或被告遭較重罪判刑;其中受害的謝姓男子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判5年5月,他提再審確認僅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法院再審判他3年9月,刑度大幅減低。
謝男去年10月26日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判5年5月確定,謝男聲請再審,主張因高醫毒品檢驗錯誤,其販毒成分並無第二級毒品,僅含第三、第四級毒品成分,本案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等再審理由。
法院審酌,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再次鑑定結果確實未含第二級毒品成分,該新證據可認定謝男應受輕於原判決的罪名,裁定開始再審,並就其原本應執行5年5月,停止執行。
台中地院再審調查,謝男2020年9月、10月間,前後以3000元價格賣給蔣姓男子7包毒品咖啡包,同年10月8日遭警方搜索循線查獲,謝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案毒品、LINE對話佐證。
由於謝男當時扣案毒咖啡包送高醫檢測,結果認定包含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成分,但因高醫有數件將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Eutylone)」,誤判成第二級毒品Pentylone情形。
經媒體披露後,台中地檢署將扣案毒品咖啡包48包送法務部重新鑑定,發現成分應為第三級Eutylone,而非第二級Pentylone,因此謝當初被起訴販賣第二級毒品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即和客觀事實不合。
法院認為,謝於偵、審均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予以減刑,至於謝的辯護人主張謝販賣對象僅1人、所得甚少,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審酌,販毒戕害國民健康、危害非輕,謝也無任何不得已情節,無顯可憫恕之情,不依第59條減刑。
法院審酌,謝男無視近年毒品大量流竄,常偽以咖啡包型式規避查緝,危害國人身心匪淺、滋生其他犯罪,依2個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各判3年8月、3年7月,應執行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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