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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近距槍殺「館長」未成 寶和會操盤手、槍手判賠327萬
館長陳之漢前年在自身經營的健身房前,被近距離開3槍受重傷,檢警發現是竹聯幫和堂寶和會組長施俊吉以25萬元為代價,指揮槍手劉丞浩開槍,刑事部分二審日前判施16年、劉15年6月;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判兩人需連帶賠327萬餘元。
館長主張,寶和會因不明原因,受託槍擊他,由施俊吉負責籌劃、劉丞浩擔任槍手。劉丞浩先加入他在林口經營的健身房勘查地形,並以無故觸摸館長身體、藉故不滿健身房服務等問題與館長發生爭吵、製造事端,且劉每次離開健身房,都會驅車前往施俊吉的住處,商討後續作案方式。
館長事後透過網路直播,表示將對劉丞浩提告、請求賠償,施俊吉見時機成熟,命令劉丞浩執行槍擊任務;劉也告知友人幫忙照顧家人,並傳訊「你覺得有可能嗎?成魔之路!」表示犯案的決心。
劉丞浩在案發當晚搭計程車前往健身房,並在車內飲用啤酒壯膽;隔日凌晨埋伏在健身房對面,見館長和助理一同步出健身房,即穿越馬路,近距離朝館長開3槍,導致館長股骨開放性骨折、右臂、右大腿、小腿、腳踝開放性傷口,大量出血危及生命,送醫救治幸免於亡。
館長要求施俊吉與劉丞浩連帶賠償他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等共1931萬餘元。劉丞浩則稱,他並非受施俊吉所指示槍擊,是因私人恩怨;施俊吉亦稱,他與館長互無恩怨,並無動機要指示劉丞浩開槍。
法官依據刑事一審資料查詢,認定確實是施俊吉唆使劉丞浩開槍,但法官認為館長求償金額過高,判施俊吉與劉丞浩需連帶賠償館長3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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