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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會再度發文救戴寧 盼開會期間不收押被法院打槍
遭起訴的嘉義市議員戴寧昨天被法院以串證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令不少關心人士錯愕;其實嘉市議會昨也發文嘉義地院,認為正值大會期間,依地制法規定不能拘禁議員,要收押應先詢問議會,但院方今函覆,指出戴寧會期前就被拘禁,不違反地制法。戴寧此次羈押期將為3個月。
嘉市議會今定期會,多名議員談到戴寧案都顯得沉重、不捨;對於議會發函未獲接受,議長莊豐安僅稱「尊重」,低調不願受訪多談,其他議員希望戴寧打官司能順利,好好研擬訴訟策略。
嘉義地院函覆指出,為防止地方制度法第51條不逮捕拘禁特權的濫用,以及為尊重司法權行使,避免對於刑事裁判有不良影響,關於此規定,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實際案例上要嚴格解釋,應認僅限於保障「於開會期間仍為自由之身」者,而非會期前就已遭逮捕、拘禁的議員,能在會期內有免於繼續被拘禁特權。
院方回覆說,戴寧被逮捕拘禁時,是在嘉市議會會期前,就不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1條不逮捕特權的規定,「貴會(指嘉市議會)認本件有上開規定適用,難認可採」。
據了解,戴寧在偵辦期間3月13日收押禁見,上月中旬議會開始定期會大會,市議會便行文給嘉義地檢署,盼准予將她停止羈押,檢方表示無權限,也指不適用地制法51條規定。
嘉義地檢署昨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等起訴戴寧,昨晚嘉義地院開接押庭,約1小時多完成庭訊,後續法官評議超過2個小時,認為她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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