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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額毒品糾紛街頭殺人 法官重判3人各10餘年
男子吳炫燁、盧信逸與張簡明賢懷疑陳姓男子拿假鈔購買毒品,設圈套騙出陳,雙方一碰面再起爭執,3人攔下陳的去路,在街頭持刀、棍圍殺陳致死。高雄地方法院認為3人僅因小額毒品毒品糾紛,便在馬路上殺人,帶給家屬一輩子的椎心之痛,依共同殺人罪,判3人12年至14年徒刑。
判決指出,6月30日凌晨,吳炫燁、盧信逸、張簡明賢同乘轎車兜風,談及陳姓男子疑拿假鈔買毒品的糾紛,便假稱交易毒品騙陳見面,謀議教訓陳,約陳到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家樂福賣場外碰面。陳擔心出事,由朋友載他到賣場,要朋友在賣場停車場內等他,便隻身到賣場外赴約。
不料,轎車上的吳炫燁與陳短暫交談,一言不合,隨即手持折疊刀下車,陳拔腿往順昌街方向狂奔,張簡明賢見狀,開車到順昌街攔阻陳的去路,吳炫樺趁陳往回奔逃,再擋下陳,雙方拉扯間,盧信逸拿木棍下車,猛擊陳的背部,吳立即刺殺陳的右大腿、右臀部2刀,刺斷陳的血管。他們見陳血流不止,立即上車逃逸。
陳的朋友見他遲遲未回賣場停車場,外出找人,才發現他倒在路旁,報警救人。但陳經送醫後,因右股靜脈遭刺斷,大量出血,並因腦幹外傷不治。
合議庭認為, 吳炫樺3人僅因區區小額的毒品交易糾紛,便持刀、棍在賣場旁的馬路殺人,嚴重動盪社會安寧秩序,也是常人慘不忍睹的景象,令人深感震驚與揪心,對陳的親友更是一輩子不忍憶起卻無以忘卻的椎心刺痛,依共同殺人罪,判吳14年、盧13年、張簡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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