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球棒」要註記? 北市警:下周行文警政署細節
近日全國「球棒隊」暴力事件頻傳,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宣布,未來臨檢若發現車輛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應予以註記。北市議會就建議市警局應面表列違禁品,避免一般民眾日常持有還被註記;市警局則說,有關持有球棒註記還未實施,因中央尚未公布施行細節,下周會行文警政署詢問。
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今審查北市警局預算,審到新型警棍時,議員李傅中武詢問,民眾持有甩棍是否違反《社違法》;市警局說,警械樣式有相關規範,民眾不得任意持有,甩棍非警械規格,因此不算違法持有警械。
議員陳建銘提到,徐國勇之前提到若在車輛上查到球棒就要註記,警方要如何註記、警政署是否有相關規範;另外,若甩棍不算違規,手指虎等危險物品是否有明確規定?
陳建銘說,如今街頭暴力頻傳,沒隨身自保的器械也不行、民眾若持有又怕違法,反問「在車上放高爾夫球桿可以嗎?瓦斯槍、胡椒水有無標準?」,認為警方應該要給民眾方向,否則日常使用,像是露營也都會用到刀子,界定要明確。
議員李傅中武說,警政署應該要正面表列禁止的刀械棍棒等危險物品並公告周知,否則民眾可能不小心涉犯刑法。
王世堅表示,應積極強烈建議警政署從嚴來認定,有犯罪意圖的人,人手有球棍或刀械,若沒有遏止,法治社會將崩解,政府不能因為民主化就不去管,有些商品要禁止販售,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如果有傷害到民眾的情形,應該就要從嚴認定,要不然就把自衛權、武器權還給民眾。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楊源明回覆,雖然內政部說,若臨檢發現有前科或幫派份子持有球棒就要註記,但是警政署還沒正式通令要求警方執行,必須等警政署通報後才能執行,下周會行文詢問相關事宜。
楊源明說,無論甩棍或刀械,相關條例都有明確列出種類,但市面上刀械樣式眾多,有爭議性刀械需要專家學者認定是否違法,會建議警政署通盤檢討後,宣導讓民眾與業者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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