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內政部再解釋:「有犯罪紀錄者」 車內危險物品才註記

針對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提及,警方攔檢幫派分子車輛發現放有球棒等危險物品要註記。內政部今再次說明,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為避免外界誤解,徐國勇昨晚補充說明,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者才會予以註記,一般民眾進行運動等並不會註記,請民眾不用擔心。
內政部表示,徐國勇在記者會上是提及「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據刑法第150條移送予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
因此,警政署已研議於11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上除了「人」的註記外,增列「物」的註記。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內政部說,若爾後渠等發生暴行,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做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的參考,以輔證其預謀犯案、妨礙社會秩序意圖,該當於刑法第150條構成要件,期待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