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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筆錄外洩防弊 法務部:調查官作筆錄不得使用手機
法務部調查局爆偵查筆錄外洩事件等,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受邀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進行報告。法務部說,將要求辦案人員詢問證人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目視受詢問人,非有急迫則不得使用手機。
針對筆錄事件,法務部專案報告說,已通盤檢討作業規定,將要求調查官問案時留意卷宗收置,並於詢問結束後確認資料有無被攜行離開,而且,辦案人員製作筆錄,非有急迫的公務不得使用手機,以確保掌握受詢問人動態。
至於毒品調包案部分,法務部專案報告出,即起將加強人員考核,並建立人員輪調制度,包括毒品保管人員2年、緝毒辦案人員4年、駐區督察4年,以便進行職務調整或相關輪調。
法務部指出,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毒品案件時,地檢署不得拒絕司法警察機關移交毒品證物,地檢署偵查中的案件,應由地檢署自行收受、保管,不再委託司法警察機關保管,另對於具有危險性的液態毒品、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則責由台中地檢署以具有防爆、防腐蝕設施的毒品專庫保管。
法務部說,為有效解決緝獲毒品保管問題,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的毒品,經取樣後於判決確定前得銷燬,法務部已依該項規定制訂作業辦法,新制於2021年5月1日施行,目前有法院裁定提前銷燬毒品2件。
法務部說,依台灣高檢署統計,全國各地檢署截至2021年9月22日,扣案毒品及化學品總計約155公噸,預計年底前2波銷燬固、液態毒品、化學品初估約113公噸,目前銷燬約75公噸,餘量仍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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