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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繼續經營電子支付 民團經民連告發胡育嘉等人違法
蝦皮支付電子支付營業執照遭金管會廢止。經濟民主連合指控,蝦皮「左手換右手」由樂購蝦皮繼續違法經營,並提供具「儲值」性質的「蝦皮錢包」服務,今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蝦皮支付、樂購蝦皮、兩公司董事長胡育嘉及董監事,涉嫌違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銀行法。
金管會去年11月許可蝦皮支付申請電子支付營業執照,因未能即時增資提出申請因此廢止許可並停效,蝦皮需確保後續金流與客戶權益不受影響,而蝦皮金流服務自12日起已改由蝦皮集團旗下另一支付公司「樂購蝦皮」接手負責。
經民連委任律師陳緒承分析,「蝦皮錢包」提供存放賣方銷售收入或買方退款金額的款項,並具有紀錄支付款項移轉的功能,是典型的電子支付帳戶;而且使用者除將蝦皮錢包款項提領至自己銀行帳戶外,又能以蝦皮錢包裡的存款在蝦皮電商平台上購物。
他說,這就是法律上所謂「多用途支付使用」,兩者合併來看就是「收受除值款項」。陳緒承指出,蝦皮沒有電子支付執照卻經營儲值業務,涉嫌違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6條第1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經營具有「儲值」性質的蝦皮錢包,另外又有放款性質的「蝦拼晚點付」,等於吸收他人存款再辦理放款,已經形同一間無照銀行,因此也告發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表示,蝦皮未將代收代付款項直接進入消費者銀行帳戶,而是存入蝦皮錢包虛擬帳戶,還提供可於蝦皮電商平台消費的功能。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蝦皮錢包具有「儲值」性質,蝦皮卻在官網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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