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副所長涉嫌勾結詐團 檢認定幫助詐欺20萬交保
桃園檢警日前偵辦詐團案,意外發現中壢分局劉姓前副所長的信用卡遭盜刷8萬多元,他卻相隔4天才掛失,還和詐團林姓、謝姓犯嫌密集聯絡,懷疑其中有不法勾當。謝也咬出是劉主動提供信用卡,但劉喊冤稱「自己是被害人」,桃檢以劉涉嫌幫助詐欺罪命20萬元交保,並釐清其動機目的。
據指出,林女是劉合作線民,日前因林稱缺錢,劉才可能提供信用卡給她刷當線民費,但捲入幫助詐欺案後雙方各執一詞,是否還有更深隱情、不法所得等,尚待檢方釐清;中壢分局表示,該案為自檢案件,已將劉調非主管職,配合靜候調查。
全案起因於桃園地檢署去年11月指揮中壢分局,破獲1起利用APPLE PAY、GOOGLE PAY等行動支付盜刷被害人200多萬元詐欺案。同案共犯林女、蔡男交保,今年初又因涉入另起盜刷案落網,檢警清查被害人名單,驚覺其中1名持卡人竟是劉員。
檢警發現,劉1月20日就遭盜刷,系統也自動出現消費通知,他卻遲至1月24日才告知銀行並備案。檢方認為其中的4天差距相當可疑,比照一般人若知悉信用卡遭盜刷,不至於拖延數日才掛失,加上劉、林間又密集傳訊聯絡,談論刷卡、金流等可疑內容。
檢方再傳喚林女、蔡男,蔡供稱劉員的信用卡是林提供,由他負責盜刷取款,而林則避重就輕,對取得劉員信用卡來源未詳細交代;劉員也否認和詐團合作,表示「自己也是被害人」,偵訊時3人供述版本落差大、各說各話。
據了解,檢方起初也曾懷疑劉刷卡消費後,再主動將名下2張信用卡交給詐團使用,企圖以遭盜刷名義掩飾本身債務問題,但劉全盤否認,辯稱不知自己個資為何外洩。
檢方初步認定劉涉嫌幫助詐欺罪嫌共犯,日前將他拘提訊諭令20萬元交保,另林女認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經法院裁定交保,檢方已提抗告,蔡男也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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