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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4警涉私吞贓款、毒品 分局長拔官、警政委員記過
基隆市張姓、黃姓警員涉勾結詐欺車手侵吞贓款,月初被法院裁定羈押;警方追查另發現周姓、蘇姓警員偵辦毒品案時,涉以多報少私吞毒品。警政署今開會檢討,將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詹永茂記過1次,前、後任4名分局長記過1至2次,其中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長江慶斌「拔官」。
警政署追究主官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前基隆市第一警分局長、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婁子才調保七警察總隊秘書,記過1次;前基隆市第三警分局長、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長江慶斌調嘉義市警察局警務參,記過1次。
針對2名現任分局長,基隆市第一警分局長楊効宜記過2次,基隆市第三警分局長林鼎鈞調南投縣
竹山警分局長,記過1次。前基隆市警察局長、警政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詹永茂記過1次。
涉案4名警員經基隆市警察局召開考績會記2大過免職。警政署說,對員警以身試法不護短,責由市警局持續擴大清查有無其他員警涉案,徹底清除害群之馬。
其餘一併調整縣市分局長,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長蔡進明調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長、屏東縣恆春警分局長陳鴻忠調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長、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組長陳至瑋升屏東縣恆春警分局長、南投縣竹山警分局長呂芳逸調基隆市第三警分局長,本周五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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