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拾獲粉末疑是海洛因 副所長稱是砂糖當場沖掉
檢方調查,五十七歲賴姓副所長是在前年六月十八日晚間九點多接到醫院通報,指在X光室撿到兩包粉末,他到場卻將粉末拿至洗手台沖洗殆盡,並丟棄夾鏈袋。
當天一小時前,蔡姓通緝犯在新北市林口區被查獲,拒捕跳樓骨折被送到該院,由新北員警戒護。賴沖掉粉末後,當晚十點多,有病患照X光移動枕頭,掉出第三包粉末,戒護員警帶回初篩驗出海洛因反應,懷疑是蔡將三包粉末帶到醫院。
據員警、醫院警衛相關證詞,檢方調查發現賴沖掉兩包粉末,主動簽分偵辦列湮滅證據罪嫌被告。賴稱,撿到粉末現場沒有監視器,他依經驗法則判斷,兩包粉末「可能是砂糖或其他物品」,才會請警衛見證,將粉末當廢棄物處理。
據調查,拾獲粉末現場確無監視器,無從查知粉末是誰所有;蔡否認持有三包粉末,稱事前已被警方搜身,就醫時被全程戒護,且X光室另有其他病人使用,他也不認識賴。
檢方認為,粉末被沖洗殆盡,無從認定是違禁物或其他東西,且查無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已開始偵查的刑事案件,難認賴有隱匿刑事被告案件之情,日前偵結不起訴。
為釐清賴是否有毒品案利害關係,檢方清查他近期的帳戶金流,沒發現可疑或大筆款項,因賴從警生涯多在警備隊,研判可能是便宜行事或經驗不足。
龜山警分局表示,賴未遵照相關辦案程序,事發後已將他記過、調職,並作為案例對內宣導,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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