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欠債作案相抵 臨時強盜集團被判7至9年重刑
彰化縣張姓男子與某夾娃娃機店張姓老闆有糾紛,竟找債務人及兩名朋友組成強盜集團,到店內假裝換零錢玩夾娃娃,實際持槍恐嚇勒索3萬元,老闆娘被綁住雙手,張姓老闆嚇得如數交付。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涉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及共同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到9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以下簡稱A男)知道夾娃娃機店老闆有經濟能力,兩人因細故發生糾紛,A男找欠錢還不起的張姓債務人(以下簡稱B男)出頭勒索,再找戴姓友人幫忙買1把改造手槍、1個彈匣和14發子彈,交給B男作案,另找莊姓友人參加作案。
判決書表示,B男不知道被害人住址,A男駕車載他前去觀察附近地形數次,為了掩飾行蹤,作案前戴姓男子先拿萬用鑰匙偷一輛機車,作案當天由B 男騎贜車載著莊姓友人,跟著A男車子到達夾娃娃機店,A男沒下車逕自駛離,B男和莊男佯稱要玩夾娃娃機,向老闆娘換零錢,就跟著後面的屋子。
判決書表示,B男拿出手槍並說「我正在跑路,先拿5萬元來花,以後會還…。」一面說一面拉槍機,掉下1顆子彈,莊男綁住老闆娘雙手,張姓老闆嚇壞了,交付3萬元,B男與莊男得手後走出夾娃娃機店,共乘機車到附近巷子,A男駕車接應。事後A男拿1萬5000元,餘款由B男和莊男平分。
法官審酌A男等4人在落網後,互相推諉責任,又稱手槍是向只知綽號的不詳男子拿取,犯後態度不佳,且A男跟張姓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B男、戴男、莊男更不認識被害人,竟然謀議持槍恐嚇勒索,擾亂社會秩序和危害治安,依共同涉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與竊盜罪,判決A男與B男都是9年2個月有期徒刑,莊男8年4個月有期徒刑,戴男7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