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不實財報 大同前董座林蔚山護妻:她不負責決策
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時「19項承諾」未揭露,2任前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共5人依違反證交法申報及公告不實財報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林蔚山否認犯罪,稱沒有隱匿財報、沒有造成華映損害,還稱華映因此淨值增加250億元。
74歲的林蔚山另案掏空大同資產被判刑8年確定,由新北地檢署發監宜蘭監獄執行;發監前,林蔚山聲稱身體不適,獄方安排他在監看診等醫療處遇,近日,因台北地院審理不實財報案,林被借提至台北看守所等待出庭,今天庭畢,又帶回看守所服刑。
林蔚山今天出庭說「我沒有犯罪」,起訴書指的財報不實是錯誤,證據、事實都沒有查清楚,甚至說「我現在關在宜蘭監獄也是錯的」。
林蔚山說,19項承諾是大陸華映幹部洽談的,有人介紹閩東電機等4家面板、模組廠入股75%,19項承諾是大陸證監會所提的要求,再經華映大陸幹部分析、評估決定;林說,他是董事長,但不是財務出身,因認為財會人員分析沒有問題才簽署財報。
林蔚山說,當年他兼華映董事長,林郭文艷是華映董事,林郭文艷沒有負責華映財報的決策,「我雖會和內人討論,但決策由我作主」。
林蔚山說,他沒有刻意隱瞞財報,而是認為19項承諾都可以達成,面板與模組有10%的利潤可以確保,此外,投資案大陸證監會有公告「資訊都是透明的」,如果金管會發現申報有缺失、要求補正,他一定會補正。
林蔚山還說,投資中國華映科技不但沒有造成華映損失,甚至造成更大獲利,投資案換股造成華映淨值增加250億元,投資案另讓華映現金流增加267億元。
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有19項承諾未於財報中揭露,台北地檢署認定影響投資人判斷,今年8月21日起訴林蔚山、林郭文艷以及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5人;法官上月26日傳喚林郭文艷出庭,林郭文艷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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