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開槍恐嚇天道盟太陽會柳丁 槍手遭判刑4年10月
天道盟太陽會大同分會長劉丁柱,綽號「柳丁」今年2月遭槍手陳宜楓近距離開槍,子彈打到金爐,第二發卡彈,陳隨即逃亡2周後在花蓮落網。士林地院今天宣判,陳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竊盜、恐嚇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陳宜楓去年在新莊向「俊傑」取得槍枝子彈後,今年2月14日凌晨帶著槍彈要找57歲角頭柳丁尋釁,在北市延平民權路口遇到警方臨檢,陳假裝打開背包,但趁隙逃離,警方追趕後,在路檢點50公尺處攔下陳,查扣1把改造槍枝及7顆子彈。
不料,陳遭查獲槍彈後,持續規畫對柳丁尋釁,先至林口山區持螺絲起子竊取黃姓男子的機車車牌,並前往柳丁上班、住處等地點查看監視器位置,3月1日凌晨4時許,由謝男、林男、許男、蔡男、王姓少女分別前往柳丁住處回報行蹤,又在提外道路等候。
直到早上6時許,陳男接獲回報後,前往在柳丁上班地點,一見到柳丁就近距離朝其身旁的金爐開槍,子彈貫穿毀損金爐,柳丁見壯隨即往反方向逃跑,陳想再次開槍,但卡彈未擊發,子彈掉落在地。陳撿起子彈,倉皇逃跑至淡水河畔,變裝並丟棄槍彈,案發後2周,陳在花蓮民宿避風頭,但仍逃不掉警方追捕,最後於太魯閣長春祀拜拜落網。
陳供稱,因機車行車糾紛,不滿才會開槍恐嚇,當時朝金爐射擊,沒有要殺害他。辯護人稱,監視器影片僅能證明陳有開槍和後續作勢開槍。
柳丁則證稱,機車剛停好就聽到碰一聲,轉頭看到有人拿槍,對方開槍打中金爐「無冤無仇,不可能要開我槍」「我想應該是想恐嚇,不然這麼近怎麼會打不準,他也沒有連續擊發」
合議庭審酌,陳未經許可持有槍彈,對社會秩序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又因細故對劉不滿,想找他尋釁,遭警方查獲仍不知悔改,再次持槍,並要求同案謝男等人監控劉行蹤,以利進行開槍計畫,變更起訴法條,不以殺人未遂論罪,改由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合議庭指出,陳最終坦承犯行,且當庭向劉道歉,獲得諒解;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扣案槍彈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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