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指時力黨工涉毒賠40萬、道歉 受害人:王要負責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前年爆料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持毒,林事後獲檢方不起訴確定,他認為輿論讓他精神痛苦、沒了薪水,提損害賠償訴訟,要求王賠償243萬、登報道歉。桃園地院認為王散布不實訊息,判王賠償25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個人臉書道歉;高等法院今改判王賠償40萬元並致歉。
林說,透過公正的第三方來看這件事,法院的判決也說明王浩宇應該負責。他表示,事發後他狀況很不好、大家誤解他,自已也沒辦法好好工作,人際關係、工作都受影響,這件事成他人生的分水嶺,如今「有種解脫的感覺」。林現兼職看護,照顧身心障礙者,他覺得「一對一」的工作有相互信任關係,還蠻療癒的。
林2017年3月起擔任時代力量台北黨部專員,2018年3月27日基隆憲兵隊搜索他在台北市承租的屋子,並扣得疑似毒品的物品。林不滿王浩宇未經查證,就大肆宣揚「黨工涉毒,時代力量不應包庇」、「不是持有,而是進口輸入二級毒品耶」,重傷時代力量形象,還以明示、暗示方法影射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還稱時力欺騙記者、包庇不法。
林說,時力為平息紛爭,要他留職停薪,他雖獲不起訴,但王的言論讓他萬分痛苦,因此提告求償、要求道歉。
王浩宇辯稱,他的言論沒提到當事人的名字,林的姓名是中國時報2018年4月16日揭露,而林身兼時力創黨發起人,時力黨工涉嫌持有、運輸毒品與公共議題、公益相關,他是透過時力內部的黨工獲知消息,內容也與檢調偵查事實相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王認為,除了「時力黨工涉嫌持有、販賣毒品」外,其他言論屬就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應是善意評論。
桃園地院認為,王一再指稱林持有、運輸及販毒,內容已涉及事實陳述,非單純意見表達,林的案件經台北地檢不起訴,可見王的言論和事實不符。此外,王抗辯沒有提到林的姓名、一般人無從得知,但桃院認為他在臉書貼文「這位黨工姓林,目前年紀約36歲」、「台灣獨立音樂協會理事」等,雖未明指林的姓名,但大眾可查證而知道是誰。
桃院認為,林不是公眾人物,卻因王浩宇的不實言論經媒體報導而成社會關注目標,精神痛苦不輕,王是桃園市議員,應注意自己言論內容的真實性,判應賠償25萬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王浩宇應該再賠償15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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